去年,合肥市民金某步行至合作化南路铁路立交桥南侧时,一段围墙突然倒塌,金某被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金某家属将合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合肥市地方铁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及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三家单位告上法院。
记者3月30日从蜀山区法院获悉,金某亲属获赔378000余元,合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和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各赔付50%。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该围墙倒塌前既属铁路保护区的范围,又在合作化南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由于合肥市铁路管理局及合肥市市政管理处疏于对该围墙的管理,致围墙倒塌将金某砸伤致死,两被告应对此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被告合肥市地方铁路投资公司于2006年才成立,系企业单位,原告和其余两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铁路投资公司也负有管理义务,故原告要求铁路投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蜀山区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金某亲属获赔共计378000余元,合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和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各赔付50%,两被告单位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转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