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断供开发商还 95万代还款追偿胜诉

2017-03-02 来源:思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775

原告某房产公司称,被告马某因为长期拖欠银行的购房借款,其以保证人的身份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原告为其支付的银行借款。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称,2004年12月,原、被告与上海某银行北京某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开发商品房一套,被告采取商业贷款的付款方式,其中99万元由被告向上海某银行北京某支行借款并向原告支付,被告按月偿还月供,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8年初被告开始出现欠款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截止到2008年11月,银行从原告帐户中陆续扣划共计958019.11元,原告已为被告偿还了银行的全部借款本息,故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代其偿还的所有欠款。

法院认为,原、被告及上海某银行北京某支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拖欠银行贷款,原告作为保证人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其追偿。最终法院判决马某支付原告95801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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