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村民刘女士将自家住房一套以1万元价格卖给城市居民王女士,此后她反悔并起诉王女士,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北京顺义法院近日判决王女士返还房屋,同时刘女士需支付王女士房屋重置成新价格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买卖;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王女士是北京市城区居民,其与刘女士之间的买卖房屋行为明显违法,该买卖关系无效,应予解除。王女士应将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返还刘女士,刘女士按重置成新价格给付王女士6万元。
转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