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商品房窗下竟走排风管 业主起诉开发商

2017-03-02 来源:思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3267

上海市民王先生夫妇未曾料到,花费数百万元购置高档商品房阳台下,竟然被开发商安装一根弧形排风管道。为此,王先生夫妇一纸诉状,把开发商上投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开发商予以拆除。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开发商拆除王先生房屋窗台下方机械排烟系统的弧形管道。

2008年4月,王先生夫妇与上投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上投公司开发的,位于静安区某楼盘一套3楼建筑面积为153.49平方米,总价为527.8万余元的商品房,房屋下裙房系小区会所。一个月后,王先生夫妇全部付清了房款。同年10月,开发商在裙房平台上安装了机械排风系统,恰恰位于王先生所购置房屋北阳台的下方,一根弧形管道就被安装在王先生的北卫生间窗台下方。

2009年5月,王先生办妥了入住手续后,发现开发商安装了上述设施,即认为此举侵犯了他家相关权益。2009年9月,王先生起诉到法院称,在开发商交房后发现房屋的北阳台下方,建造有两只巨大的鼓风机及辅助设备,该设备运行后,会发出巨大的噪音,排出大量的废气;且有一条鼓风机管道连接到自家的卫生间窗台下,影响到自家正常生活,造成人身安全隐患要求予以拆除。

法庭上,上投公司辩称在王先生房屋北卫生间窗台下,安装的系小区会所的排烟设备,该设备平时并不开启,不会影响到王先生家的日常生活,该设备属于消防安全系统,且已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查,这些设备既不影响王先生家正常生活,也未对王先生家人的安全造成妨碍,不同意诉请。

法院查明,王先生夫妇住家下方裙房,被开发商规划为小区会所租赁给他人开设健身及棋牌室活动,该裙房产权人仍为开发商所有。该会所于2010年3月起进行试营业,由开发商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在裙房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在该裙房平台安装了机械排烟系统,而会所内的两扇门可通往裙房平台,经现场察看一扇门被锁死,另一扇门则可通过棋牌室内的卫生间直达裙房平台。在王先生房屋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在该房屋北卫生间内安装了红外线安全报警装置。消防部门已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而该大楼建筑涉及单位也出具了证明,会所内走道、健身房需设置机械排烟,排烟风机设置裙房屋面上,供火灾时使用,物业在每季度维护保养时会开启使用。

法院认为,上投公司在王先生所购买房屋北阳台下方安装了机械排烟系统,对王先生夫妇的日常生活影响甚微,故要求开发商拆除整个排烟系统理由并不充分。但由于排烟系统中一根弧形管道,与王先生家的北卫生间窗台距离较近,且小区会所的一扇门与裙房平台相通,而该会所又属对外开放的营业场所,会给王先生家带来安全隐患,消防验收合格亦不能影响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转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