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会计师做假被判刑典型案例

2017-03-02 来源:思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1045

虚假注资500万会计师被判刑
鲁礼和是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丁勇是该所的注册会计师。2004年2月,周文、徐崇炎等人在实际未出资的情况下,为了注册成立有限公司,找到了该所郑熙孝。郑熙孝代表该所,与其签订设立验资业务约定书,形成了验资报告底稿后,经丁勇复核。最后由法人鲁礼和复核后,盖上鲁礼和、蒋某二名注册会计师章,并加盖该所公章,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下称赛尔登丰公司),出具了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验资报告。该公司使用这个验资报告,在工商局注册了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随后,周文等人故技重演,用该所出具的虚假的增资300万元的证明文件,骗取公司增资300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
然而,虚假的资产并不能带来实际收益。赛尔登丰公司后因负债过多而停业倒闭,拖欠了商家的大量货款、设备款和装修款,给经营者和相关商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他们集体聚集上访。随后,翠屏区检察院以涉嫌新刑法中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将鲁礼和、丁勇诉至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作为承担资产验资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行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鲁礼和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丁勇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罚金1万元。丁勇不服上诉至宜宾中院后,请求被驳回。
省高院点评:会计师的做假所负的责任,不仅包括民事上的赔偿,还可能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以往法院判案很少启动刑事罪名。这是我省首例对出具失实证明文件的评估师,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