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告业主不交物业费 业主告物业鸽粪太熏人

2017-03-02 来源:思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734

物业告业主不交物业费 业主告物业鸽粪太熏人
河南省郑州某物业管理公司告房主任某不交物业费,任某到法院立案告该物业公司养鸽子鸽粪熏人,使他无法生活。3月16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两起案件。

郑州某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说,2002年9月1日,任某与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然后任某入住小区10号五单元的一楼东户,房屋面积188.35平方米,物价局核定的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0.38元/月/平方米。任某自2006年7月1日起无故不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用至今。该负责人要求任某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577.6元及滞纳金1164.34元,地热水费387.5元及滞纳金430.7元,共计4509.14元。

任某说,不是他不交物业费,实在是物业公司做的太过分,四、五年以来,物业公司养了一群鸽子,鸽子长期在他家窗户外的楼间隔道歇息,造成大量鸽子粪便在他家窗户上堆积,他平常都不敢开窗户,到了夏天更是腥臭难闻。前年禽流感的时候,家里都不敢住人,生怕被传染上禽流感。他向物业公司反应了好多次,物业公司都不予理睬。直到今天,他家窗户上的鸽子粪还没有清理。鸽子粪给他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他现在起诉物业公司要求他们赔偿清理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360元。

任某和郑州某物业管理公司互为这两起案件的原、被告,两起案件又有一定的关联性。法官经过谈心,劝解后,双方都作出了让步,达成统一的协议。协议约定:郑州某物业管理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前在任某居住房屋的楼间隔道设制防护网,以防止鸽子粪堆积在任某住处。任某自2010年4月起履行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郑州某物业管理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前把任某窗台处的鸽子粪清理干净。双方在调解协议签订后握手言和,这两起案件圆满成功调解。
转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