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两年未交房,购房人王某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购房款,并赔相应利息。日前,此案经过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预售协议,开发商退还原告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损失4万元。
原本想买商铺做生意挣钱的王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2005年3月花费26万余元在被告怀柔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的33平方米的商铺至今年也没有拿到钥匙,而这已距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2005年8月30日过去了两年多。由于与被告协商退款无果,王某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购房款,并赔偿利息13万元。
怀柔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官从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从发,对原被告进行了认真的调解。原告同意在给付利益的数额上予以让步,被告同意当即履行。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预售协议,被告该开发商退还原告王某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损失4万元。被告当即履行。
转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