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板脱落砸瞎租户眼 房东被判赔偿

2017-03-02 来源:思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877

在出租房内睡觉的租户被突然脱落的天花板砸伤,导致承租人右眼失明,受害者认为房主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因此要求出租房对自己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宣判。

小孙于2007年10月2日自小杰处租赁了一间房屋,该房屋座落于人文大学昌平校区院内。小孙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4月9日早上5点40分,正在睡觉的自己和女友被房顶上脱落的天花板砸伤。小孙发现自己右眼内出血,眼皮也有砸伤,右眼视力完全丧失。后立即前往医院诊治。经多方诊治,至今仍未痊愈,现右眼失明。

小孙称,事后自己找到房东小杰和他的妻子,他们说是由于房屋的所有人人文大学提供的房屋的天花板不牢固所致,并说之前发生过天花板脱落的情况,但认为不会伤到人就没有告知原告。小孙认为,小杰和人文大学作为房屋的出租人和所有人理应尽到管理修缮的义务,尽力消除安全隐患,以防止危险的发生。由于没有尽到责任,导致自己眼睛受伤,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故起诉,请求两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庭上小杰认为,小孙不能证明其所受的伤害是在其诉称的房屋内形成的。现场早已不存在。原告所述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请求驳回原告对小杰的诉讼请求。
转自中国法院网。